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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入室窃贼,我没罪

2001-04-06 来源:生活时报 晋海 摄 我有话说

编者按:去年8月13日,杭州市民孟庆雷与入室抢劫歹徒进行一场肉搏战,他夺下歹徒手中的匕首将其刺死,成为该市首次正当防卫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今年,武汉一名“的哥”在夜间被两持刀歹徒抢劫财物后,开车将一个撞倒,朝歹徒连捅几刀……这一行为被派出所定为“防卫过当”和“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一村民在抓小偷时,因采取的方式不当而导致小偷在逃跑中淹死,法院判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北青年王晓岚用自己被监禁大半年的苦难经历,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的阐释增添了正义的佐证,其意义远远超过案件的本身。标志着对司法中“正当防卫”的司法判决,已由机械理解向着有利于保护公民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向发展,旨在鼓励人们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

2001年3月22日,对31岁的王晓岚来说,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在等了整整一年的时间后,他终于接到了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驳回抗诉,维持黄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拿着判决书的王晓岚泪水模糊了双眼……

大年初四,打死入室窃贼

在毗邻京、津的河北省黄骅市。

2000年春节,对王晓岚来说却是刻骨铭心的。

2000年2月3日,忙碌了一年的王晓岚匆忙赶回乡下老家过年。此前他把家里的彩电及值钱的东西送到住在城里的大哥处,他担心自己春节回乡下过年时,家里再次遭窃。1996年那次家里被盗5000多元的物品,至今没有破案。

大年三十晚上,王晓岚的三弟来到他家,进到院里一看,发现门被撬开,屋里的橱柜、抽屉也被撬开。这次窃贼盗走了妻子的一条18K项链、电话机,还有装有几十元钱的钱包。

2月7日大年初三早晨,他和妻子女儿回到家中。刚一进门便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柜子、箱子又都翻开,家中再次遭窃。事隔三天连续两次被盗,王晓岚一家感到了异常的恐惧。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窃贼偷走的是女人的胸罩、内裤和夏天的照片等东西,他猜测犯罪分子很可能是一个性变态者,深恐妻子遭到不测。

初四的早上,王晓岚把妻子送回娘家,他担心窃贼再次入室抢劫,自己一个人很难对付。在河北农业大学读书的妻弟姜海勇此时正放寒假在家,当天王晓岚便喊他一起来做伴。

冰冷冬季的黑暗中,三间平房显得异常宁静。晚上7点多钟,就听见大门响动,他们害怕地坐起来听了一会儿,见没有动静就躺下了。“都连着偷了两次了,也没什么可偷的了,不会再来了”,姜劝说着姐夫就睡觉了。

大约到了晚上9点多钟,一个黑影唰地跳上院墙,蹑手蹑脚站到西屋窗台上,掏出手电向屋里照去。

小偷见没有动静就走进西屋,拿手电往屋里一照,发现有人就跑,王晓岚起来就追,这时姜海勇穿上衣服出来,直听到扑嗵一声,窃贼把姜海勇踹倒墙角里。

这时,王晓岚从里屋来到中间的客厅,他俩同窃贼厮打在一起。窃贼眼看跑不出去了,穷凶极恶,重重一拳将王晓岚的嘴唇打烂了,牙齿打活了,被打急了的王晓岚不顾一切地冲上去双手紧紧搂住小偷,把他推倒在水缸上。

经过20余分钟的搏斗,他们两人终于将窃贼制服。随后他俩骑摩托车来到黄骅镇派出所向警方报了案。

急忙赶来的3名警察,看到小偷脸上有血,立即把他送往黄骅市公安医院。4个小时后,因抢救无效窃贼死亡。

抓贼者被押半年有家难归

被打死的窃贼叫谭家伟,警方分头行动,边组织法医鉴定,边对窃贼的家进行搜查。警方在谭的身上搜出了一把尖嘴铁钳,即刻进行法医鉴定:他面部有7处创伤,头颅创口有25处。头部受钝器打击作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死亡。王晓岚面部有伤痕,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当晚警方对谭家伟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对谭的妻子李某进行了讯问,搜出了2月3日、6日两次被盗的大部分物品。当日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铁管、片刀、脸盆、炒勺、手电等物品。事后经过谭妻的辨认,确认手电为谭家的物品,她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名。

2月9日,王晓岚、姜海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黄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4日,黄骅市公安局下达了逮捕令,宣布对王晓岚、姜海勇正式逮捕。从此两个自认为与入室窃贼斗争的勇士,含泪被押送到看守所。

在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河北农业大学获悉本校学生姜海勇因同入室盗贼斗争而被逮捕的消息后,校方非常重视,4月5日,校方就“入党积极分子、考试成绩在全年级213名学生中位居第29名、入学第二年就通过国家CET—4级考试”的二年级大学生姜海勇被捕入狱一事,向黄骅市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4月12日,姜海勇泪流满面地告别了两个月的监狱生活,重新回到母校就学。

2000年6月29日。这场在当地引起不小争议的打死小偷案件在黄骅法院审判厅公开审理。时隔近4个月没见面的王晓岚和姜海勇,终于在法庭上见面了。

“防卫过当,触犯了《刑法》第20条第2款、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以此为案由,该市检察院对王、姜二人提起了公诉。法庭上,公诉人对他们进行了有罪指控,认为是“防卫过当”。

法庭上,死者的妻子李某也向法庭起诉,要求王晓岚、姜海勇两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5万元。

总以为抓入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的王、姜二人,认为自己既不能坐以待毙让窃贼打死,也不能让屡次入室盗窃的他一走了之。面对法庭上的指控和索赔,王晓岚忍不住当庭大声喊冤:“在黑夜的厮打中,始终没有机会开灯,我们不知道小偷手里有什么凶器,更不知门外是否还有同伙?我们有权保卫自己的生命财产,面对不当侵害保卫自己。”说起他们的初衷时,更是理直气壮:“我们也没有想把他打死,只是想把他抓起来扭送到公安局。”

旁听者说他比窦娥还冤

2000年8月10日,黄骅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姜无罪,对谭家伟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这场看似简单的官司,王晓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自己的生意没有了,打官司以来花掉了他参加工作和经商以来的所有积蓄。他失去了经济上的来源不算,要“杀人偿命”的报复始终威胁着他,有人几次开车找到王晓岚和姜海勇的老家,进行威胁。双方家里的老人承受着从未有过的精神压力,王晓岚只得流离失所寄宿在亲朋好友家。

孰料刚过了一个星期,黄骅市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二人行为系正当防卫,属适用法律不当。8月21日,黄骅市检察院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0年12月2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法庭上面对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辩,王晓岚发出无奈的呐喊:“假如我是杀人犯,我是强奸犯,我是人民的罪人,我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我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难道非让小偷打死我才行吗?”

如今,他的冤屈得到了伸张,他的经历也为有关案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解释,下一步他将继续拿起法律的武器,为捍卫失去的尊严和人格依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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